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南国时评:家庭暴力需要法律喝止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2日10:43 新桂网

  新桂网8月1日,《辽宁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规定》在辽宁全省正式施行,该《规定》共十三条,对家庭暴力的概念、公安机关在处理家庭暴力案件的调查取证、政府设立或指定家庭暴力庇护场所、法律援助机构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等都作了实质性规定。可以说,至此,在辽宁省有关家庭暴力立法滞后、取证难、处理不力等问题将得到有效解决(据《辽宁日报》8月1日报道)。

  家庭暴力虽早已呈现出来,在媒体的报道之中也可以看到一些令人震惊与痛惜的家庭暴力事件,然而面对此种情况,有一种思想认识却长期地存在着,那就是认为“家庭暴力是家庭内部的事,应该由家庭自身解决”。一些有关部门可能也为此种认识所束缚,对家庭暴力虽也可能痛之、惜之,却长期显得束手无策,甚至只能听之、任之。但是对于家庭暴力来说,家庭自身的调处显然是很不够的。

  家庭暴力固然与其他暴力行为有所不同,然而它依然是一种暴力,而且同样是一种危害社会稳定与和谐的暴力。一个和谐的社会当是由一个个和谐的家庭所组成的,没有家庭的和谐又谈何社会和谐?更何况在现实之中,由家庭暴力最终引发凶残血案的现象已不少见,这些血案都在警示着人们,家庭暴力切莫以家庭问题、家庭私事等闲视之。

  当施暴者的拳头频频打向妇女与孩子的身上之时,家庭问题就已不是单纯的家庭问题了,因为国家与法律有维护妇女与孩子人格尊严和人身权利的当然职责。

  辽宁省出台反家庭暴力的地方性法规,使反家庭暴力有章可循,必将有力地维护妇女与儿童的权益。家庭暴力的产生,甚至在一定程度上的蔓延,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没能对其及时制止与惩处。社会过分的宽容很可能会成为对施暴者的放纵,一些施暴者甚至可能会在心里产生“打老婆、孩子”是自家私事,是不要紧的,旁人与国家管不着的思想。有关具体法规的实施将会很大地消除这种错误思想。多想想在施暴者拳头之下那悲伤的泪水,法律绝不应该沉默不语。期待有更多的,更完善的反家庭暴力的法规出台、实施。

  作者:余春林

  (来源:新桂网-南国早报)


新浪友情提醒:看新闻也有“巧”方法! 
收藏此页】【 】【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