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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修订价格决策听证办法细则 8月10日实施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3日10:40 北京日报

  本报讯 (记者 孟为 吴之强) 近日《北京市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实施细则》进行了修改,并将从8月10日起实施。根据新《细则》,今后北京市举办价格听证会将提前7天公布听证会代表名单和听证申请报告,也就意味着市民提前一周就可知道申请调价的幅度、理由等有关内容。

  记者从市发改委了解到,相对于2004年5月8日发布的旧细则,新细则修改、补充内
容不多,但指向性很强。新《细则》修改主要有两点。一是原《细则》第三十四条中“在举行听证会10日前将听证材料送达听证会代表”修改为“在举行听证会15日前将听证材料送达听证会代表”;二是第三十五条增加“公告听证会代表的名单”,“同时向社会公布价格听证会申请报告(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除外)”的内容。

  看似寻常的修改,实际表明了今后北京举办听证会将会更加合理和透明。市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处处长申京云表示,两条修改在于让听证代表有更充分的时间阅读材料、收集意见、准备发言。同时让公众提前了解听证内容与听证代表,通过代表或其他渠道及时反映意见和建议。

  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主任邱宝昌律师也肯定了这次《细则》的修改。他还特别提到,听证代表应该更有广泛性,具备相应的知识能力,能够代表相关群体的声音。对采纳和未采纳的意见,都要说明理由。

  网络编辑:李亚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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