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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消委会提醒消费者有权拒绝不明白消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3日16:20 深圳晚报

  餐前小菜杂费要价500

  市消委会提醒消费者有权拒绝不明白消费

  本报记者陈莉通讯员熊汉东实习生徐卓君报道不少消费者可能都有这样的经历,到餐馆、酒店用餐点菜时心里对价钱似乎有个数,但到结账时往往会大吃一惊,后来才发现都是
餐前“小菜”惹的祸。

  昨日,记者从市消委会了解到,近期有不少消费者反映,餐馆、酒店既不征求消费者的意见也不说明价钱就直接端上小菜,甚至有些餐馆、酒店还将小菜当作一项强行配售,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对此市消委会提醒消费者,在进入餐馆、酒店消费时,应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消费者有权拒绝不明白消费和强行消费。

  五碟小菜吃出天价

  日前,消费者邓小姐到市消委会投诉称,她与几位同事在深南路某三星级酒店用餐,该酒店在未经得邓小姐以及同事们的同意之下,就先端来了四碟小菜及一罐酒店自制酱菜,邓小姐和同事按菜谱点了8个菜,点菜的价格不足400元,外加酒水,总价约500元。可结账时,账单却超过1000元,打完折后也得800元,把邓小姐和同事惊得目瞪口呆,一查账单,发现小菜一碟5元,那罐自制酱菜收了50元,加上纸巾、茶位费、服务费等等,折算一下,杂七杂八的费用竟然与点菜费持平,达到了500元!当邓小姐找到酒店负责人理论时,对方还堂而皇之地说,他们每桌饭菜都会送上这些小菜,客人们都很喜欢吃他们配制的酱菜。

  小菜普遍随茶水上桌

  市消委会有关负责人说,其实,许多消费者去餐馆、酒店消费者时都有过邓小姐这样的经历。近期,市消委会对市场进行调研,结果发现目前我市餐饮业有一个不成文的惯例,就是消费者刚进餐馆、酒店,不论你是人多人少,都会连茶端出几碟小菜(大部分是两碟)。而据市消委会的调查,对这些小菜,大部分的餐馆、酒店都是要收取费用的,最少要收取每碟2元钱以上,有的收取5至10元不等,有的甚至是50元。同时,市消委会还调查发现,大部分的餐馆、酒店的服务员上小菜时都不会征求消费者意见,只有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小菜时,大部分餐馆、酒店经营者才会尊重消费者意见,少数餐馆、酒店经营者还会将配给消费者小菜当作一项强行配售。

  上桌前需经消费者同意

  对此,市消委会有关负责人分析说,餐馆、酒店提供小菜收费并不是不可以,但必须事前征得消费者的同意,要充分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即消费者享有知情权,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即消费者享有选择权。同时,深圳特区也有法规明确规定,经营者有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的真实信息的义务。

  为此,市消委会还特别提醒消费者,在进入餐馆、酒店消费时,应提高自我保护意识,特别是面对不明不白的小菜,消费者应该问明小菜是否要收费,每碟小菜的价格是多少?消费者有权拒绝不明白的消费,有权拒绝强行消费。同时,市消委会也告诫餐馆、酒店经营者,目前在行业这种流行的惯例不可取,必须予以改正。

  作者:记者陈莉通讯员熊汉东实习生徐卓君 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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