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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满十八周岁订立合同无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4日00:00 温州都市报

  本报讯陈某向永嘉县一家信用合作社借款3万元,到期后未还本金及利息。信用合作社将陈某告上法庭。日前,永嘉县法院审理此案发现,陈某借款时居然未满18周岁,由此判决那份借款合同无效。

  法院认为,签订借款合同时,陈某才17岁,系限制行为能力人,该信用合作社对该合同无效而造成的损失存在着明显过错,故利息损失由其自行承担。担保人毛某为该笔贷款提
供保证时,应当知道陈某未满18周岁的事实,亦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贤群王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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