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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饭得交“座位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4日02:54 燕赵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王静田)近日,张素文女士旅游回来,和家人一同来到唐山一饭店用餐,没想到该饭店竟要收取每人1元的“座位费”。唐山市有关部门表示,至目前为止,尚没有关于“座位费”问题的明文规定。

  当日晚6点多,张女士一家人旅游回来后,到一饭店中厅吃饭。结账时,张女士无意间发现自己的账单上除了所消费的饭、菜、酒水外,还额外多了15元钱,在询问服务员后,
才被告知多出的钱是座位费。张女士全家一共有15人用餐,算下来要15元的座位费。张女士称,她以前来这里吃饭,服务员从没事先告诉过她还有这样一项收费。

  对上述情况,该饭店订餐处一咨询员曾解释说,由于饭店没有最低消费,所以从开业以来,就开始收取顾客的餐位费即座位费,在大厅用餐每人收取1元,在房间用餐则每人收取3元。

  昨日下午,记者拨打12358物价投诉电话和12315热线投诉电话,向两部门接线人员询问收取座位费的情况。两位工作人员均表示,有关饭店收取座位费的问题目前还没有明文规定。

  秉信律师事务所王慧芳律师发表看法说,饭店服务收费项目理应包括一些最基本消费条件的使用,如桌椅、碗筷等,饭店收费应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项目收龋据《价格法》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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