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第一个周三省法院领导接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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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4日03:39 舜网-济南日报 | |||||||||
本报8月3日讯(记者 宋姝辉通讯员张志华)为及时协调解决重大疑难信访案件,省高级人民法院今日规定,每月第一个周的周三是院领导接访日,由该院领导实行轮流接访,并实行接访首办负责制。第一次接访将在9月7日。 在省法院今天下发的《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领导接待来访暂行办法》中,详细规定了院长、庭长对重大、复杂、疑难涉诉信访案件接访时间、地点、程序及善后处理等事项。
院领导接待来访实行轮流接访制度。每月第一周的周三为院长接访日,由1到2名院领导在信访接待室参加接待来访。院领导因故外出的,由协管领导或指定相关业务庭庭长接访。院领导接待来访采取预约接访与轮流接访相结合,凡需要院领导接待的来访案件,由信访办公室随时向业务分管院长或协管领导报告或提前预约,预约应告知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来访。 该院规定,院领导接访案件实行首办负责制,由首次接访的院领导负责督促承办部门落实对案件的最终处理意见并答复来访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