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刨锛”恶魔昨日被判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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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4日07:30 北方晨报 | |||||||||
本报讯 何宏宇白素萍记者安丹报道昨日上午9时,在人们的一片责骂声中,“刨锛”恶魔郭明被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 根据检察机关的指控,30岁的郭明首次“刨锛”作案是在2003年11月30日,受害者因重度颅脑损伤而死亡。到郭明被抓获,总计作案13起,其中3起未遂,导致3人死亡、3人重伤,2人轻伤,抢得财物合计6万余元。最猖狂的时候,仅20天的时间,郭明就在灯塔地区“刨
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郭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全部个人财产。郭明当庭表示不上诉。听审的群众不少是受害者的亲属,听完宣判后,一些人流下了眼泪。法院同时判决郭明的妻子张海燕犯帮助毁灭证据罪、窝藏、销售赃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姐姐郭荣犯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判后两人表示不服,提出上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