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户救济超千元 灾民新年可住新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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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4日09:25 桂龙新闻网 | |||||||||
进入6月以来,南宁市各县(区)遭受了不同程度的洪涝灾害,造成全市1535户2717间房屋倒塌。记者昨日从南宁市政府获悉,南宁市目前已确定帮助灾民恢复重建的目标和时间:在2005年年底以前,确保每一户无房居住的倒房户至少建成一间30平方米以上的住房,并使灾民在2006年元旦前全部搬入新居。此外,还将对无家可归的倒房户给予1000元至2000元补助,保证灾民有房住,安全过冬。
五保户、因灾倒塌或受损严重无法居住又无自救能力的特困户及残疾人家庭、因灾倒塌或受损严重无法居住而有部分自救能力的一般困难户以及一般农户等三大类是政府帮扶的对象。在帮扶过程中,分散建房和集中建房审批结果均要在村级张榜公布。 据介绍,政府帮扶的补助标准根据各地的灾情、倒房的数量和财力等实际,由自治区统筹各方面的资金,总体上按无家可归的倒房户实数每户平均2000元予以补助;市本级每户补助1000元;县(区)每户配套1000元。 具体标准为:特困户(含五保户和无自救能力的残疾人家庭)每户原则上补助5000元;一般困难户每户原则上补助2500元;一般农户每户原则上补助1000元。根据规定,县(区)人民政府在自治区和市本级补助标准的基础上,也要投入资金予以配套,配套的资金数额上每户不能低于1000元,并采取措施确保到位。 南宁市规定,对灾民倒房恢复重建,各县(区)政府要出台实施方案,制定专项扶持优惠政策,减免相关税费。主要包括:耕地占用税、土地划拨费、土地管理费、宅基地使用费、农业重点开发建设资金、建筑企业的建安营业税、建筑管理费、基础设施配套费、工商税、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工本费、村镇工程建设许可证工本费、土地使用证费、育林基金、木材砍伐审批手续费等。凡灾民恢复重建涉及到的收费项目,各有关部门要一律免收,切实做到零收费。 据悉,凡有自救能力,又不主动投资建房的倒房户,政府一律不给予补助。 来源: 南国早报 责编:韦力萍 作者:文彩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