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修订条例加强沙生植物保护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4日09:44 中国环境报 | |||||||||
记者在近日闭幕的青海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获悉,修订后的《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沙区植物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审议通过,今后沙区植物将得到更多的法律保护。 修订过的《条例》进一步明确了执法主体,并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职责做了细化;突出了重点保护区域,扩大了重点保护区域范围;使禁止性规定与行政处罚相对应,并具有
此外,为了切实保护好沙区植物,《条例》专门增设了第八条,该条规定,封山(滩)育林育草区、水源涵养林区、退耕还林还草区和防风固沙林、农田防护林、未成林造林区和幼林区,实行封禁保护措施,禁止在封禁区和封育期内放牧;禁止一切破坏植被的活动。 由于勘探、采矿等工程建设活动必定会对当地的生态环境产生重要的影响,《条例》在第十二条中增加了必须对这些工程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