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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岁女孩当妈续:母女刑警队要“姑爷”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4日09:49 东北新闻网

  7月30日8时38分,吉林省妇幼保健院分娩室内,公主岭来长暂住的13岁女孩李某,产下一个3.1公斤重的女婴。8月1日,涉嫌造成女孩产婴的王某被警方刑拘。

  “我要见我姑爷,你们必须把人交出来。”2日15时左右,李某的母亲领着3天前刚刚分娩的女儿和亲友共四人,堵在长春市公安局朝阳区分局刑事警察大队第一责任区中队门口,叫喊着非要见到“姑爷”王某。

  女孩一家上门向警方要人

  15时40分左右,记者赶到长春市公安局朝阳区分局刑警大队第一责任区中队,首先看到了李某,她脸色苍白,走路摇摆不稳,身体仍很虚弱。李某的母亲正坐在朝阳区分局刑事警察大队第一责任区中队的门前。

  赵警官说:“她们是下午3点左右来的,情绪非常激动,声称要见女孩的男朋友。看到女孩拖着虚弱的身体坐在台阶上,民警便把她们让进屋,给女孩倒了杯水,还送了50个鸡蛋。在屋内谈了一会儿后,她们四人又跑到门口坐在台阶上闹了起来。”

  少女救助中心要提供法律援助

  长春市少女救助中心副主任王继强说:“我们了解到‘产婴女孩’的情况,我们可以为这名女孩提供以后的医疗救助,针对女孩还未成年,我们会对她进行全面的心理咨询和辅导,如果家属同意,我们还会对她进行法律援助。”

  王继强说,23岁的成年男子对13岁的未成年女子实施了这种行为,女儿受到了不法侵害,女孩家长应拿起法律的武器,正确地维护女儿的合法权益。男女双方家属商议,将女婴带回女方家中,等女孩长大后,再为二人举行婚礼是没有法律意识的表现。

  网友担心女孩及婴儿的前途

  13岁女孩李某的遭遇是令人同情的,其男友王某也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多位网友担心:导致13岁女孩怀孕的男子必须承担刑事责任,但是若将这名男子判了刑,谁来承担这一对母女的经济责任?目前,央视记者已来长春,关注少女产子一事。(东亚经贸新闻记者 蒲长洪 崔雷 李宏宇) [编辑: 孙鹏](来源:东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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