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通知要求各地严防病死猪肉流入市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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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4日09:50 生活报 | |||||||||
商务部3日发出通知,要求各部门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监管,确保不出现屠宰、贩运、销售病死猪,严防病死猪肉流入市场。 《通知》指出,各地应认真贯彻《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督促屠宰加工企业严把生猪入厂检疫关和肉品出厂检验关,认真执行生猪屠宰和肉品检验操作规程,对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生猪一律不得屠宰,并就地进行无害化处理,严禁不合格生猪产品出厂销售。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同有关部门,对屠宰、贩运、销售病死猪肉的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查处。实行肉品市场开办者质量责任制,落实肉品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账和质量承诺制度,推行肉类零售市场、批发市场与屠宰厂挂钩,不销售非定点屠宰厂加工和未经检疫检验合格的肉品,严格实行不合格肉品的退市、召回、销毁、公布制度。 同时,科学宣传防控猪链球菌病疫情有关知识,保证猪肉市场消费稳定。 (新华社电)(生活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