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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三问榕城的士广告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4日09:56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 郑建彬

  本报讯本报昨日报道了福州3000辆的士车内挂上广告,其中300辆的士挂的还是性病、丰胸等广告,市出租车协会表示周末前撤下广告。当日,不少市民来电表达同一种心声:的士是城市流动的窗口,不能变成一些部门和个人牟利的源头,并提出了多项疑问。

  昨日,记者在福州华林路随机调查了20部的士,发现有10多部的士椅背上仍挂着广告,的哥说没有接到撤广告的通知。一知情人士告诉记者,撤广告目前存在的问题是,一辆的士一个月的椅背广告费要数十元,3000部的士就是数十万元,一旦撤下这些广告,商家的损失由谁来补偿?

  昨日,不少读者打进电话,对的士车内挂广告提出三大疑问:

  其一,涉及广告的事情,均应由工商部门进行登记和审批,为何的士未经工商部门登记和审批却能刊登广告?

  其二,据的士车内广告经营单位福州天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一刘姓负责人介绍,他们的广告经过了交通局的审批,交通局能否审批的士车内的广告?

  其三,医疗广告该由卫生部门进行审批,的士车上的性病、丰胸广告是否经卫生部门审批?

  本报将继续追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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