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通过上海市住宅物业分等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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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4日13:36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上海8月4日消息(记者赵勇实习记者沈小琦)上海市政府新闻发言人焦扬8月3日在新闻发布会上透露,上海市政府常务会议最近审议通过了《上海市住宅物业分等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将于10月1日起在上海施行。 焦扬介绍说,制定《上海市住宅物业分等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目的是为了规范上海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行为,实现物业服务收费与服务内容及质量挂钩,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
焦扬说,按照《暂行办法》规定,上海将按照“合理、公开、质价相符”的原则,对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菜单式”管理。《暂行办法》并将物业服务划分为“综合管理服务”、“公共区域清洁卫生服务”、“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公共区域绿化养护服务”、“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的日常运行、保养及维修服务”五项。每个服务项目再按服务内容、服务要求和设施配备等情况分为五个等级,每一等级都有相对应的收费标准。从而形成一份收费透明、可供选择的服务菜单。业主对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内容和质量等有争议时,可请所在地居委会调解,也可按合同约定,通过双方协商、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焦扬表示,《暂行办法》的实施,将有利于物业服务收费与服务内容及质量挂钩,实现质价相符;有利于市场化定价机制的形成,推动物业收费的市场化进程,保持上海市物业收费总体水平的基本稳定。同时,也将有利于改变目前物业行业存在的“维修不及时,服务不到位,收费不规范”状况,进一步推进物业管理行风建设。来源:中国广播网责编:李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