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近30烧腊店老板一年猥亵五男童,被批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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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5日10:44 金羊网-新快报 | |||||||||
事发花都区花东镇,4名被侵犯男童不敢声张导致罪犯屡屡得手 新快报讯(记者 余亚莲 实习生 黄琼 通讯员 胡小珊 任丽红)年近30的花都男子不结婚不恋爱,私下里竟对天真男童有特殊“性趣”!一年多来,潘某先后将毒手伸向5名懵懂无知的男童,迫于其淫威,受侵犯男童竟无一人敢声张,直到最后一名受害人无意间向父母透露,才使潘某的罪行败露。昨日,记者从花都区检察院获悉,该男子潘某因涉嫌猥
据了解,潘某,男,28岁,有犯案前科,1999年10月在番禺打工时,曾因猥亵儿童罪被番禺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2002年刑满释放。 出狱后,潘某来到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独自经营一家小烧腊店。沉寂了一阵,他又按捺不住,故态复萌。 2005年5月12日中午1时许,潘某骑摩托车途经花东镇一果园路边时,见到13岁的危某和同学一起去上学,于是故技重施,上前搭讪,请危某帮忙在果园旁边看守摩托。危某答应后,潘某找到果园内一废弃小屋,招手叫危某过去,趁四周无人之机,又是威胁又是恐吓,强行奸污了危某,事后,还恶狠狠地说:“不要告诉家里,不然看我怎么收拾你!” 受辱的危某经此身心重创,又惊又怕,回到家坐立不安,10多天后才犹豫着把事情的经过告诉了父母。怒不可遏的父母立刻报警,将这名猥亵男童的无耻之徒抓获。 检察机关经调查发现,潘某已经不是第一次干这种事了,潘某曾先后在2004年4月、7月、9月,2005年4月分别对4名男童进行了性侵犯,被侵犯男童均为11至13岁不等。每次潘某都是以帮忙看守摩托车为名,将受害男童带到人迹罕至的果园、废弃厕所或路边废弃的烂屋等地对其进行侵犯,事后还威胁他们不许声张。受害男童迫于其淫威,竟无一人向亲友诉苦。 案发后,被其侵犯的多名男童齐齐指认潘某就是曾经对他们进行性侵犯的坏蛋。 (夏天/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