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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民大厦火灾案终审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5日11:39 扬子晚报

  曾酿成12死35伤惨剧的京民大厦重大火灾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做出终审裁定:驳回原北京锐标装饰装潢有限公司员工朱家龙、不锈钢加工队队长陈宝东、瓦工队队长田合朋上诉,维持一审朝阳法院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分别判处朱家龙、该公司总经理张道醇6年有期徒刑;判处陈宝东5年有期徒刑;判处田合朋3年有期徒刑的判决。2004年6月9日朱家龙、陈宝东、田合朋明知防水作业和不锈钢切割、焊接作业交叉施工存在安全隐患,仍然指派施工工人进行违章冒险作业。当日15时30分许,焊花引燃防水涂料,导致施工现场发生重大
火灾。李京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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