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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爸是收破烂的”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5日16:22 新民晚报

  老师言行不当诱发学生精神疾病 法院一审判学校赔1.9万余元

  据新华社济南8月4日电(记者张晓晶)烟台一中学老师因为不当言行,使学生诱发精神疾病。日前,烟台海阳市法院一审判决,这位老师所在的学校赔偿学生1.9万余元。

  据王某的妈妈说,2001年10月份的一天,由于王某顶撞了语文老师于某,于某在课堂
上讲王某的爸爸是收破烂的,王某在家管她爸爸,不让爸爸来学校收破烂,还让爸爸替她做作业。此后,王某开始经常头痛,注意力不集中,学习成绩下降,后来症状逐渐加重,出现了明显的精神病症状。山东烟台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所进行的鉴定表明,王某患精神分裂症。王某的家人认为,于老师的不良言行是该病发生的诱发因素。为此,王某把于老师及学校告上了法庭。

  对于王某提出的5万元精神损害补偿,法院支持了30%的补偿额,加之医疗费用,作出如上判决。由于于某是在履行职务过程中致人损害,依法应由其所在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日前,原被告双方都已向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法官断案】

  法官认为,本案的争论焦点有两个,一是被告有无侵权事实,二是原告的病与被告行为是否有因果关系。根据相关证人证言,法庭认定于某对王某存在侵权事实。至于有无因果关系,因被告提出异议,法院再次委托山东烟台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所作出补充鉴定,证实目前无法对王某患精神病与于某的行为是否有因果关系作出鉴定,但并未否认原鉴定结论的有效性。

  法院认为,于某对王某的侵权行为应依法予以认定,其侵权行为与王某损害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但导致王某疾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其自身健康原因,于某的侵权行为只是诱发因素,因此王某应承担主要责任,被告承担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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