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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拟法庭”上演唇枪舌剑——12岁“法官”审理“少年抢劫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6日01:15 时代商报

  【本报讯】(时代商报记者王术)昨日上午9时,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第十审判庭内,“被告人”李明因筹集上网费而抢劫他人财物一案开始审理。与以往不同的是,庭上的“法官”竟是个12岁的小学女生。原来这是由和平区人民法院、新华街道办事处、新华西社区、胜利三校联合组织的“告别网吧少年模拟法庭”活动。

  当小“审判长”威严宣布“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开庭”后,“抢劫案”
正式开始审理。

  “书记员”宣读完毕法庭秩序后,“公诉人”开始宣读起诉书。

  “被告人李明,公诉人的控诉是否属实?”审判长问。

  “不属实,我是向同学借的钱,等有了钱之后,我会还他们的!”看有了发言机会,一直低着头的“被告人”辩解道。

  随后,“被告”辩护人与“公诉人”展开激烈的舌战……

  大约半个小时后,“审判长”当庭宣判:“被告人”李明抢劫罪罪名成立。

  和平区人民法院少年犯罪审判庭法官李媛说,目前,沈阳每年发生的青少年犯罪案件大约都在100件,其中因为上网引发的抢劫、殴斗等案件大约占10%-15%。希望同学们正确使用网络,远离网瘾侵害,树立知法、懂法、守法的观念。

  “模拟法庭的活动不仅促使我们主动学习法律知识,更让我们感受到法律的威严。”在模拟法庭上扮演被告人的胜利三校学生李明说。

  胜利三校的倪老师告诉记者,模拟法庭改变了思想政治课老师长期以来只以讲台为阵地的做法,把课堂教学与课外教育较好地结合起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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