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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入室盗花 换来重刑加身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6日01:27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江淮晨报晨报讯3日上午,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偷盗名贵兰花的刑事案件,并当庭宣判,以盗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刘善友、黄万兵有期徒刑11年和7年,并处罚金7万元和5万元。

  2005年2月14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刘善友、黄万兵窜至市裕丰花市,翻墙进到事先“踩点”的“合肥兰友苑”花店处。随后由黄万兵望风,刘善友用钢丝钳剪断该花店后墙窗上
的钢筋,翻窗入店,并窃走各种兰花106盆221苗(经估价,价值人们币56000元)。后两被告人将兰花带至舒城山七正镇刘善友家中,刘善友将一部分兰花种在自家门口的田里,一部分交由其舅舅代卖,还将一部分给了黄万兵,并另给黄450元作为补偿。

  案发后,公安部门已追回大部分被盗兰花,并已返回失主(大部分兰花已死去)。

  另查,2005年2月4日凌晨,被告人刘善友、黄万兵携钢丝钳窜至肥西县桃花工业园照山新村北边的一家“向阳超市”,剪断门锁,由黄万兵望风,刘善友入室窃走各种品牌香烟计34条(经估价,价值人民币2910元)及现金3400元。后两被告人对香烟进行了分赃,现金3400元被刘善友一人占有(黄万兵对此不知情)。鉴于本案盗窃数额特别巨大,刘善友系主犯,黄万兵系从犯,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杨联文 徐勇 向辉 肖献松)

  (来源:江淮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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