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亡警示牌”前行人照穿马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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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6日02:22 京华时报 | |||||||||||
本报讯(记者易靖)为了提醒行人安全过马路,交管部门在刘家窑桥西侧三环辅路边竖立了一块“交通伤亡警示牌”。可记者前天在该路段发现,尽管旁边就是人行天桥,但不少行人无视警示牌上血的事实,络绎不绝与车“争”路。
警示牌竖在三环主辅路间的隔离带上,上面写着“因横穿机动车道已伤19人亡9人请您走过街天桥”。由于主路边有一个公交车站,而隔离带上有一个缺口,记者发现不少下公交车的路人会等候在缺口旁,瞅准辅路车流的间隙飞快地穿越(见上图)。对面也有很多人穿过辅路,通过缺口到主路上换乘公交车。记者在现场的40分钟里,就有五六十人从辅路的机动车道穿越。 一名姓王的大妈说,主要是“走天桥太累”,所以她才不顾危险穿越机动车道,同时她认为,“只要小心点就没事”。据记者目测,过街天桥离缺口处不到100米远。 丰台交通支队方庄队队长侯建军告诉记者,2004年初,在刘家窑桥西连续发生了行人被撞的事故后,他们竖立了这块警示牌。立牌子后的相当长一段时间里,行人与机动车的事故明显减少。对于现在的状况,他表示,一会修复护栏,二要加强巡视,“但最主要的还是靠行人增强安全意识。” 本报实习生于志强摄 ■法规链接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规定,行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元罚款:违反交通信号、未走人行道的;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未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的;未被交通信号放行的行人进入路口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