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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涉黑第一案终审判决 黑老大胡斌被执行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6日19:43 新华网

  新华网合肥8月6日电(江晨)备受关注的合肥涉黑第一案日前经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黑老大”胡斌已被执行死刑。此案16名上诉人中,除胡旭东由有期徒刑19年被改判为有期徒刑18年外,其他均维持一审判决。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后,胡斌、胡旭东、孙剑池等16名被告人提出上诉,他们的上诉理由主要称其行为不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

  安徽省高院审查认为,上诉人胡斌、原审被告人陈三毛纠集网罗原审被告人朱庆凯、蒋必强、曹云峰及上诉人胡旭东、孙剑池等人以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多次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赌博等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并通过开设赌场,聚众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聚敛大量钱财,严重破坏当地的经济、社会秩序。其中,胡斌、陈三毛组织、策划并直接实施犯罪活动,其行为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朱庆凯、蒋必强等加入黑社会性质组织,并实施犯罪活动,其行为均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安徽省高院认为,胡斌、陈三毛等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具备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基本特征,已分别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胡斌、朱庆凯等16名上诉人及相关辩护人的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不能成立,法院不予采纳。

  安徽省高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对各上诉人、原审被告人的定罪准确,对胡斌、孙剑池等人的量刑适当,附带民事部分判决适当。原判对上诉人胡旭东的量刑不当,应依法改判。故法院依法维持合肥市中院对胡斌、陈三毛等人定罪量刑部分和对被告人胡旭东的定罪部分,以及附带民事赔偿、追缴赃款、聚敛的其他财产及收益,没收枪支、弹药部分;原判对上诉人高家勇、姚铮的刑期计算有误,给予纠正。

  一审认定被告人胡旭东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9年。对此,高院作出改判:上诉人胡旭东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与原判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的刑期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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