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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市长受贿济贫引来“同情”很可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6日23:11 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据《重庆晨报》报道说,湖南省临湘市副市长余斌,因为在职期间收受贿赂22.5万元,被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五年。而据报道,在他受贿的这20多万元中,有15万元是被余斌用于扶贫帮困、社会赞助和公务活动的,总而言之,是拿着一部分受贿款干好事去了。因此,对余斌的判决在当地引起了很大争议。

  评论

  《南京晨报》的文章说,受贿济贫的副市长不是“大侠”。余斌的事传开后,一些网民认为他是“为民行事的大侠”,甚至说他是“杀富济贫的绿林好汉”。但问题是,我们现在不是武侠小说里的江湖世界,而是需要法律来治理的法治社会。如果我们因感情而放弃法律,是否会导致更多打着慈善旗号而大肆搂钱的的贪官呢?

  《西部商报》也评论说,善举开脱不了罪责。文章说,法律就是法律,道德就是道德,这二者有本质区别。他既然受贿,就肯定是拿国家、集体或者公民的利益做交易,公共利益便在无形中受到侵害,因此罪行也就由此而不容宽恕。

  《华夏时报》的评论认为,余斌的贪污案之所以引起关注,是由于他既受贿又扶贫,引起了“法不容情”还是“善可抵罪”的争执。而之所以会引起这么大的争执,是部分群众对贪官的道德底线降低了,觉得像余斌这样,只要能为老百姓办点好事就行,可以“同情”一下。因此我们不得不说,如果让这底线降低下去,那将是多么可怕的结果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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