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特曼”署名权案日本公司败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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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7日08:59 东方早报 | |||||||||
新华社北京电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日本圆谷制作株式会社状告北京长安商场侵犯其拥有的卡通形象“奥特曼”署名权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日本圆谷制作株式会社要求长安商场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的诉讼请求。
据了解,日本圆谷制作株式会社在1966年创作出了科幻英雄人物“奥特曼”形象,并随后开始制作了一系列“奥特曼”影像作品。因此,他们以“奥特曼”影视作品的著作权人的身份,将贩卖“奥特曼”咸蛋超人玩具的北京长安商场告上法庭。 在随后的审理中,北京市一中院认为,圆谷制作株式会社是“奥特曼”形象作品的著作权人。但长安商场销售的“奥特曼”咸蛋超人玩具外包装和组件上分别标明产品由Chaiyo版权公司授权,因此身为被告的长安商场不仅提供了产品的来源,而且对产品的合法性进行了审查,法院认定长安商场尽到了其合理的注意义务。而原告在明知被告销售“奥特曼”形象产品的版权提供者和生产商的情况下,仅以不知情的销售商作为本案被告,导致相关事实无法查清。因此,原告指控证据不足,法院依法驳回了圆谷制作株式会社的诉讼请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