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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了糊涂案件法官也要赔钱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7日10:20 半岛都市报

  本报南京讯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出台了《关于人民法院落实国家赔偿追偿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今后,江苏省法院系统工作人员由于故意或重大过失引起国家赔偿的,必须接受法院的追偿。据了解,这在我国法院系统尚属首次。《规定》要求,追偿决定作出后,被追偿人应自觉缴纳,不主动履行的从其工资收入中扣缴,追偿款应当上缴同级财政机关。(王亦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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