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未经公布不是执法依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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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7日10:20 半岛都市报 | |||||||||
本报长春讯 吉林省政府日前公布了《吉林省规章规范性文件监督办法》这个地方立法规定:规章、规范性文件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执法的依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规章、规范性文件违法、不当的,可以向政府法制部门提出审查申请。这个监督办法将从源头上遏制行政违法行为的发生。(胡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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