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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追债走投无路持刀迫银行“借钱”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7日12:03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据新华社南宁8月6日电被追债走投无路,持刀窜进银行强迫“借钱”,目的是被拘留后可以躲避追债者。广西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以抢劫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刘德祥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现年51岁的刘德祥2005年2月2日窜至柳州市白云小区建设银行柳州分行白云分理处,将一张事先写好的“向银行借5万元钱”等内容的字条扔进柜台后,左手勒住正在银行内换钱
的客户郑某,右手掏出一把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对郑某的人身安全进行威胁,并要求银行的工作人员将5万元存入其存折中。同时,要求银行内的其他人员每人借100元。银行工作人员悄悄报警,刘德祥被抓获。

  刘德祥称,他并非真要抢劫,因为其欠他人债务20多万元,被人追得走投无路,为了摆脱追债人,所以故意制造此案,希望被处以治安拘留,以达到躲避追债人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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