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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黑老大”被执行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7日12:55 新闻晚报

  据新华社电

  备受关注的合肥涉黑第一案日前经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黑老大”胡斌已被执行死刑。此案16名上诉人中,除胡旭东由有期徒刑19年被改判为有期徒刑18年外,其他均维持一审判决。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后,胡斌、胡旭东、孙剑池等16名被告人提出上诉,他们的上诉理由主要称其行为不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

  安徽省高院审查认为,上诉人胡斌、原审被告人陈三毛纠集网罗原审被告人朱庆凯、蒋必强、曹云峰及上诉人胡旭东、孙剑池等人以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多次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赌博等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并通过开设赌场,聚众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聚敛大量钱财,严重破坏当地的经济、社会秩序。其中,胡斌、陈三毛组织、策划并直接实施犯罪活动,其行为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朱庆凯、蒋必强等加入黑社会性质组织,并实施犯罪活动,其行为均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安徽省高院认为,胡斌、陈三毛等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具备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基本特征,已分别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胡斌、朱庆凯等16名上诉人及相关辩护人的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不能成立,法院不予采纳。

  安徽省高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对各上诉人、原审被告人的定罪准确,对胡斌、孙剑池等人的量刑适当,附带民事部分判决适当。原判对上诉人胡旭东的量刑不当,应依法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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