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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鸳鸯判决书”法官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7日12:55 新闻晚报

  据新华社电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汉江分院指控:2001年7月,由陈新华担任审判长,审理荆州市某宾馆起诉段某承包合同纠纷案。同年11月,该案判决书由主管副院长签发。但由于原被告双方都曾找陈新华“做工作”,并许诺给他一些好处,陈遂将该判决书加以篡改,制作出一份同案号的“鸳鸯判决书”,并将有利于原告的判决书送达原告,将有利于被告的判决书送达被
告。另外,陈新华还涉嫌贪污、受贿。

  汉江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作出判决:以民事枉法裁判罪判处陈新华有期徒刑4年,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7年。据了解,陈新华已于2004年被开除公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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