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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让救助站尴尬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8日10:10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合肥晚报《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颁布两年来,保障了一些在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基本生活权益。但是,各救助站在实际工作中也遇到了很多困难,精神病、智障、肢体残疾、脑瘫等特殊流浪群体成为让所有救助站最为困惑的难题。

  特殊的救助对象

  近日,一名流浪女让市救助站头痛不已。7月25日上午,寿春路派出所的两位警员将一名少女送到了市救助站。据了解,这名少女站在阜阳路桥中间,看见过往的车就拦,待司机一停车,她便立即趴到车身上。附近执勤的交警赶到,把她从车上弄了下来,她却一转身骑到桥栏杆上,扬言要跳桥。当救助站的工作人员看到被送来的这名少女的时候,不由得连连摇头。原来,这是该少女当天第四次被送来了。“在这之前双岗、县桥等派出所已经送她来了三次,但她不愿意接受救助。”当天下午,工作人员耐心地询问她的家庭情况,她一会说是寿县的,一会又说是铜陵的。工作人员只好按照她所说的挨个打电话到当地派出所、乡政府去查询,最终才弄清楚她本姓刘,1998年被现在的父母抱养,今年17岁,长丰县岗集人,她母亲、两个哥哥和她都患有精神疾病。安徽很多城市的救助站都救助过她,仅淮南救助站就送过她七次!第二天,救助站的工作人员连哄带劝地把她送回了家。可这两天她又跑回合肥来故伎重演,声称父母双亡,失恋要自杀。省城多家媒体纷纷报道,“这几天很多市民打电话来询问,对这类救助对象我们该怎么办?”救助站站长蒯正友无奈地说。

  救助站的尴尬

  实际上,这名流浪女并不符合救助条件。据了解,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需要同时具备4个条件才能得到无偿救助:一是自身无力解决食宿;二是无亲友投靠;三是既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又不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四是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虽有流浪乞讨行为,但不同时具备这些条件的,不属于救助对象。然而,目前大多数救助站都处于“要求救助的不符合条件,符合条件的又拒绝接受救助”的尴尬中。蒯站长介绍说,目前一些部门、社会公众及救助对象本身对国家的救助政策不尽了解,甚至存在误解,以为只要有困难的都可以得到救助管理站的救助。一些热心人把路上遇见的精神病患者、走失的老人、残疾人,甚至把无人照料的危重病人也送到救助管理站,其实这些人都不符合救助条件。目前,市救助站平均每月要救助300余人,其中这些“特殊群体”要占到5%左右。这给救助站的工作带来了极大的不便和压力。

  “特殊群体”问题有望解决

  这些特殊群体的人员大多生活不能自理,救助站又缺乏完善的监护设施,存在管理服务上的难度。此外,根据规定,对受助人员中的残疾人、未成年人或者其他行动不便的人,救助站应当通知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当地民政部门接回。但是,很多受助人员的真实情况难以核实,还有不少被联系上的亲属、单位不愿来接,导致这部分人长时间滞留在救助管理站。今年6月17日,民政部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司救助管理处处长王素英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按照民政部制定的规定,目前精神病患者、伤患人员没有纳入救助范围,但这些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已经引起了国务院有关部门的重视。”她表示,目前民政部正在会同财政部、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有关救治办法。·包诚·(来源:合肥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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