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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骂人“猪头” 被判赔钱一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8日11:44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本报讯据《南方都市报》报道,一名网民在网络上发帖称他人为“猪头”,广东番禺法院近日判令其向受害人支付精神损害赔偿抚慰金10000元。这是番禺法院审结的第一宗利用网络侵犯名誉权的案件。

  章某是广州市番禺区某物业管理公司的保安队长。2004年2月,该小区业主举行游行活动,章某进行劝阻,被拍下照片。而后21世纪满堂红地产网出现了“gdda”所发题为“凶悍
的猪头保安”的帖子,并附有章某的照片。该论坛网民相继跟帖,其中不乏“送屠宰场!大卸八块!我要杀猪”等侮辱性言论。章某为此受到很大压力,他认定发帖人就是该小区住户邹某,一纸诉状将邹某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邹某立即停止侵害其名誉权和肖像权的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公开赔礼道歉,并支付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赔偿共20万元。

  为查明案件事实,番禺法院委托广州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处调取相关证据。由该处提供的证据,法院认定邹某就是网络中的发帖人“gdda”。

  番禺法院最终判定:邹某在21CN房产论坛网站上以个人名义向章某赔礼道歉,同时,支付章某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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