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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市长受贿款扶贫”追踪 余斌还在领工资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8日13:51 深圳晚报

  湖南临湘消息据新闻晨报报道,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的终审裁定认为,余斌因受贿9.5万元而犯受贿罪,同时考虑到部分受贿用于公务开支和扶贫捐献,维持对其作出的一审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近日,面对记者,余斌承认受贿,但如果条件合适,他还会向有关部门继续申诉。余斌说,我对于受贿罪的构成有自己的理解,我没有主观占有动机,缺乏此要素就无法构成受
贿罪。对于一审判决,法院认定我受贿过程完成,就已构成受贿罪,但没有考虑资金的去向和用途,应该从整体上看待这件事。据余斌提交的相关证据称,在几年担任副市长期间,余斌共以单位名义从自己私人掌握的钱财中拿出了近15万元用于扶贫等公务活动。

  余斌的亲属、代理律师、昔日同事以及临湘市有关部门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达了自己的观点,尽管观点之间存在分歧,但有一个共识是:余斌肯定犯了受贿罪。

  临湘市副市长余斌受贿用来扶贫,该案在临湘市还是首例。在临湘市纪委案检室,办公室主任龚望华不无惊叹:“我个人认为,他做事有魄力,是个很得民心的干部。”

  据悉,到目前为止,余斌尚没有受到组织处分,虽然副市长职务权力已停止行使,但仍是党员且还在领工资。(李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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