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保总局允许民营企业进入环评市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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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9日11:26 中国西藏新闻网 | |||||||||
8日,国家环保总局宣布,即将颁布新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资质管理办法》,允许民营、股份、合伙制企业进入环评市场。 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说,新办法将推进甲、乙级评价机构的升降机制;加大处罚力度;允许民营、股份、合伙制企业进入环评市场和环评技术人员的有序流动;发展一批实力雄厚的大型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鼓励具备专业经验、熟悉国内情况的国外机构参与国内环
作者:徐丽梅 (来源:《北京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