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月大学开解“禁婚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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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9日15:03 深圳晚报 | |||||||||
九月大学开解“禁婚令” 大学生结婚是否有告知校方的义务、女大学生生育由谁买单成争议焦点 北京消息综合中国青年报、新闻晨报报道,从今年9月1日起,教育部新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管理规定》就要正式实施,它将取代沿用了15年的旧《规定》。其中,新规定删除
结婚是否有义务告知校方 《郑州轻工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讨论稿)》中规定:“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应当履行结婚告知义务。不履行结婚告知义务,擅自结婚或隐瞒婚姻状况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非法同居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违反社会公德,破坏他人婚姻、家庭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行为恶劣或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对郑州轻工业学院的这几项规定,各方众说纷纭,意见不一。 大学生生育谁来买单 前一段时间苏州大学将“女生怀孕可休学”明确写入学校的管理规定。接踵而来的生育费可否报销成了参与修改的工作人员争论不休的话题。按照现行的大学生公费医疗制度,公费医疗费用平摊到每个大学生只有30元。而现在生一个孩子的费用近3000元,这也就意味着,一个生育的女大学生可能将“吃”掉近100个人的公费医疗额度。现在这一问题在本科生中尚未体现出来,但在女研究生中已经露出端倪。因为目前有些企业更欢迎已生育的女研究生,于是部分已婚女研究生就选择在校生育,这个人数这两年呈现增长趋势,这对现有的大学生公费医疗体系造成了很大的压力。 教育部称不鼓励在校生育 教育部法制办公室主任孙霄兵说,新的规定会给学校的管理带来一些新的问题,但这些问题都是围绕着对学校功能与职责的认识与定位展开的,本身都不应当成为问题。学校与学生之间的基本关系是教育者与被教育者,因此,学校既不应当有干预学生基本权利的职权,也没有履行教育以外义务的责任。 作者: 发表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