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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事公示得公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0日10:32 北京日报

  公事要公允,公示得公心。小区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支用,在没有业委会时需向小区公众公示15天,并只有在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才可执行,这无疑是小区物业管理的一个很有现代管理观念、公民权利意识的细节。凡涉及公众利益的事,最忌捂着盖着独断专行。就拿这小区维修资金的使用来说,当然是居住在房屋中的业主,最了解建筑物的状况,最有切肤之感,也最有发言权和决定权。古代仁人杜甫那“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风雨不动安如山”的意境,在今天的城市里已经不难达到,而温饱之人的物质利益、精神抚慰、人格尊
重等细枝末节,却不可能一蹴而就。说到“公示”,我们便自然而然地感慨公务透明的千好万好。不光是物业管理,如果社会方方面面都能多些“公示”,多些“透明”,势必会增加些“公信力”和“满意度”。

  别小看“15天公示”这一要求,也别不在意“三分之二业主的同意”这一规定,整个城市的文明建设、人文精神的大义都尽在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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