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家企业开设农民工工资预留账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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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0日10:32 北京日报 | |||||||||
本报讯(记者方芳)昨天,朝阳区60家建筑施工企业签订协议,拿出10%的劳务分包款在银行设立了“农民工工资预留账户”。企业集中设立“工资预留账户”在本市还是首次,“农民工工资预留账户”是从源头上解决企业拖欠来京务工人员工资的一个有效途径。 据了解,昨天签约的60家建筑施工企业,涉及总承包企业22户,专业承包企业及劳务分包企业38户,都是今年新进工地的企业和曾经发生过工资拖欠、进入建委黑名单的企业。
建筑施工企业设立农民工工资预留账户,是在出现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发生欠薪的情况下,专项用于支付来京务工人员工资的一种应急保障措施。《协议》规定,在工程项目开工前,由发包单位在劳务分包价款中拿出10%的劳务款在银行设立专门工资预留账户,也可按照工程项目工期和实际使用来京务工人员人数,以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计存。 《协议》规定出现下列情况可以启用账户:发包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或劳动分包款,造成劳动承包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承包方拖欠工资的;承包方经营困难,无法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的。 出现情况,需要启用预留户资金时,发包方和承包方要接受劳动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确保将企业拖欠的工资直接支付给来京务工人员本人。 市劳动局有关人员介绍,设立“工资预留账户”不是法律强制的,由企业自己自愿选择,劳动部门对没有设立“工资预留账户”的企业会加大监察力度。劳动部门希望通过做工作,在年内使全市范围内新进工地的建筑施工企业和发生过工资拖欠的企业都能设立“农民工工资预留账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