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誉权侵权案昨日开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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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1日10:50 每日新报 | |||||||||
是正常批评揭露还是恶意诽谤中伤张家民郭儒村 新报讯【记者张家民通讯员郭儒村】一本《文言小说总目提要》引发了一场名誉权侵权官司———本案被告孟教授发表文章,认为原告该书抄袭了他人学术成果。但原告却认为,孟某使用侮辱、诽谤性言辞评价其书籍,给其名誉造成严重影响,而且某学院学报和“学术批评网”刊登和转载了孟某文章,因此要求三被告赔礼道歉,并赔偿其精神损失5万元。昨
原告在庭审中说,他积十几年研究心血,于1996年完成《中国文言小说总目提要》一书。这本书的出版,结束了文言小说研究只有书目,没有总目提要的历史,有较高的学术性。原告表示,学术研究仁者见仁,智者见智,这本属正常之事,但原告于2004年4月发现被告“学术批评网”在网上转载了被告某学院学报发表的,由被告孔某撰写的,题目为《一本抄袭拼凑而成的“专著”〈中国文言小说总目提要〉抄袭考》一文。该文不是出于正常的学术研讨之目的,而是采用过激、侮辱、诽谤语言,对原告进行名誉诋毁。文中有很多诋毁言辞,如“不知多少莘莘学子们会受到它的误导”,“从头到尾的抄袭”,“名利推动”,“生吞活剥”、“脸皮越来越厚”,“当面为盗贼,实际连为盗之道也不讲”,“赃物”等。某学院学报、学术批评网二被告予以刊登、转载,在相当大的范围内侵害了原告名誉,使原告精神受到极大的损害。综上,请求法院判令三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并在网站及刊物公开向原告赔礼道歉;判令三被告赔偿因其侵权行为给原告造成的精神损失5万元整。 被告孔某在庭审中说,他其实姓孟,孔某是他的笔名,他和原告在一个单位工作。孟某的代理人在答辩时表示,原告称自己付出了十几年的心血才完成了《中国文言小说总目提要》一书,但实际上他是剽窃了别人用十几年的心血取得的成果。而孟某是对原告行为的正义揭露,并不是侮辱和诋毁。孟某表示,原告书籍中大量内容与学者李某的《唐前志怪小说史》、《唐五代志怪传奇叙录》雷同,而且原告还抄袭了其他学者的学术成果。 原告的委托代理人表示,本案是名誉权侵权案件,原告是否抄袭不是本案的焦点所在,重要的是被告确实使用了侮辱性语言。原告认为,他的《中国文言小说总目提要》是工具书,引用参考他人成果是很正常的,根本不能说是抄袭。而且,凡是引用他人成果的,该书都注明了出处。孟某反驳说,原告书籍中写明该书是“专著”,现在又说该书是工具书不能令人接受。而且,原告注明出处的,只占抄袭的一小部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