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舒兰规定下属犯错单位领导要上电视公开道歉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1日11:06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8月11日电据中广网消息,不久前,吉林省舒兰市4名政府官员因工作期间饮酒、迟到,违反了公务员六不准而被免职。随后,4名违纪官员所在单位的一把手因下属犯错在电视中公开向市民道歉。政府要员在电视中公开向老百姓道歉,这种新的官员问责形式在中国还是首创。 长期以来,在公务员身上存在着一种“机关病”,这种病症就是责任、服务意识淡薄
6月16日,舒兰市纪委出台了《关于从严处理违反“六不准”规定的通知》。《通知》规定,不但要从严对违纪官员惩处,还要追究违纪单位领导责任。然而,批评虽然起了一些作用,但因为缺乏强有力的制度约束,仍有些单位干部对六不准规定置若罔闻。随后不久,舒兰市又出台了一个对《从严通知》详细解释的补充规定:对违反六不准规定的责任人,有职务的按组织程序一律免职,再依照规定处理;无职务的给予待岗处理;出现违纪情况单位的主要领导必须在电视台向公众道歉检讨,拒绝向公众道歉或单位连续出现违纪检讨3次的,予以免职。 这一补充规定,对机关干部的震慑力相当大。政府部门正在悄然发生这样一些变化:上下班时,出入的人再也不是以前稀稀拉拉的几个,政府办公楼附近的饭店生意突然萧条起来。 中共舒兰市纪委常务、监察局局长吴俊箭说,为官必须为地区经济和人民大众服务,而有关“六不准”的规定是一名政府公务员最起码应该做到的,谁违反了规定就必须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 他认为,舒兰采取这种问责方式的目的并不单纯是为了追究违纪官员及其上级领导的间接责任,而更强调的是官员对工作的态度及工作效果,并在这种机制的推动下建立一个工作效能高效的政府。(沈剑华、梁晓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