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相纵容酒后驾车? 烟台“酒后驾车险”惹争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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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1日12:50 新华网 | |||||||||
支持意见:与交通法并不矛盾 反对意见:变相纵容酒后驾车 新华网山东频道8月11日电8月初,烟台市一家保险公司通过媒体透露,他们将推出一种“酒后驾车险”,投保者购买了这一险种后,在一定限额内,酒后驾车造成的损失可以由保险公司赔偿。这一消息在社会上一传开,就引发了社会各界的争议。
这家保险公司的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据调查,酒后驾车的现象非常普遍,在短期内杜绝这一现象是不现实的。而酒后驾车发生事故后,往往驾车者无力赔偿,致使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他们打算推出这一险种,具体地说,就是投2000元保10万元。据调查,这一数额基本上能保障酒后驾车造成事故的受害者的权益。这位负责人认为,推出这一险种,并不是鼓励酒后驾车,正如汽车设计了安全带并不是鼓励撞车一样。 支持者:与交通法不矛盾 烟台一位姓王的律师认为,酒后驾车现象的多寡与是否有酒后驾车险没有必然联系。没有酒后驾车险,每天照样有大量贪杯者上路,酒后驾车是一种客观现象。其他机动车险种的存在,并没有纵容交通肇事行为,也没有造成交通肇事的增加。酒后驾车违反交通安全法,并不会因为有了该险种就能逃避制裁,两者并不矛盾。 反对者:酒后驾车会无所顾忌 一位李律师认为,酒后驾车损害公共利益不能作为保险标的。酒后驾车险的客户群应是可能或者肯定有酒后驾车史的人,对这一部分人来说,投了酒后驾车险,免除了酒后驾车者的民事赔偿责任,喝酒开车就会变得更加无所顾忌,等于变相纵容了酒后驾车行为。 市民基本上持反对态度。驻烟台某高校的一位讲师表示,公众对酒后驾车深恶痛绝,推出这样的险种实在有待商榷。(来源:青岛早报)(山东频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