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保欣强调港政监听指令合法 是临时补救措施(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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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2日10:40 中国新闻网 | |||||||||||
黄保欣表示,有关《执法(秘密监察程序)命令》,香港法律界由于接受的是普通法的训练,所以对《基本法》有很多不同的见解。他强调,在目前这个不明朗的情况下,特首发出行政命令是临时的补救措施。 他说,要处理好立法和行政的关系,两者讲求互动平衡,行政和立法要分开,希望香港避免类似的不必要的争议。 身兼香港发展论坛理事的前副廉政专员郭文纬亦发表公开信,批评有人将该命令与23条混为一谈,“是有心挑拨引起公愤,还是另有居心?” 自由党主席田北俊表示,该党支持政府在短期以行政指令方式进行规管秘密监察,但认为现在只须经由高级警务人员批准的规定,让可以发出批准的人太广泛,建议有关权限只适用于四大执法部门的首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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