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应允许城镇居民在农村获房屋居住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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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2日11:28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 |||||||||
新华社北京8月11日电正在征求意见的物权法草案禁止城市居民到农村买房,对此社会上一直看法不同,有人赞同,有人反对。目前有人提出,草案应当禁止城镇居民直接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但也应允许城镇居民在农村通过转让方式获得房屋居住权。 还有人认为,关于宅基地转让的规定,应当区分情况,合作化以前的农户祖业和合作化以后由集体划拨者应该有所区别,因为二者的取得途径是不同的。
但与此同时,有人表示,草案关于宅基地转让的规定非常好,有经济能力并希望到农村购买宅基地的城镇居民越来越多,在腐败问题不能有效遏制的情况下,如果允许城镇居民购置宅基地,肯定会有一批人借此敛财,受害的则是农村集体和农民。 目前草案只允许农民在本集体范围内转让宅基地。有人认为,这一规定不合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