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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长达5年的工伤赔偿纠纷受伤民工获赔43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2日14:53 深圳晚报

  本报记者赵笑梅通讯员晓马曾奇雄报道梁某因操作挖土机不慎将工友黄某碰撞,致使其盆骨及神经受到重创后,在黄某、梁某和工头曾某三者间引发的一起长达5年的工伤赔偿纠纷,最近在宝安区新安街道司法所调解下,得到了妥善解决。受伤民工黄某所需30万元医疗费得以解决外,还获得了13万元赔偿金。

  工友被挖土机碰伤

  据了解,黄某、梁某二人于2000年3月受雇于曾某经营的机械组工作,不久的一天,黄某在挖土机臂下工作时,工友梁某未注意而启动了挖土机,机臂向下时碰到黄某,造成黄某盆骨破裂,同时腰部神经受到重创,黄某当即入院治疗。其出院后因需返乡养病,提出离职,并要求曾某和梁某支付住院期间的医疗费人民币30万元及其后续治疗、伤残补偿金等费用。雇主曾某认为赔偿金额太高,不能接受,梁某也认为自己收入微薄,无力赔偿,导致此桩纠纷一拖就是5年。

  伤者获赔43万元

  7月下旬,3位当事人向宝安区新安街道司法所递交了调解申请书,请求司法所律师进行调解。工作人员深入现场了解情况,依法对此起工伤纠纷进行了调解。工作人员指出,此次事故属于工伤,按照工伤责任认定的有关规定,曾某作为雇主应承担责任,对于梁某的过错责任,曾某可向其追偿。经过几轮调解,当事人终于达成协议:曾某先行垫付的30万元医疗费由曾某承担,对后续的医疗费及赔偿金约13万元则由曾某和梁某共同分担,但鉴于梁某经费困难,暂无力赔偿的情况,曾某同意先借给梁某6.5万元支付赔偿。三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字。

  作者:本报记者赵笑梅通讯员晓马曾奇雄 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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