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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拟收回死刑复核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3日01:18 东南快报

  最高人民法院可能将于明年正式收回并实施死刑复核权,在目前刑事一庭、二庭的基础上再增设两大刑事庭,主责全国死刑案件的复核、核准。

  与此同时,死刑复核权的收回亦掀起最高人民法院建院以来最大规模的人事扩编,中央批准新增数百名法官,目前从全国抽调的300余名法官已先期到职,新增刑事三庭、四庭料设在目前北京最高法院所在地。

  2005年3月10日最高法院长肖扬宣布最高法院将收回死刑复核权,被外界认为是中国司法改革的突破性举措。

  目前,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有关负责人正在草拟最高法的实施意见。按照计划,今年下半年将报请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批复。

  而中央也已将《人民法院组织法(修订案)》纳入到全国人大常委会2005年立法计划中。今年10月,此草案将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中国人权基金会副秘书长刘崴指出,最高法收回死刑复核权显示了政府对人的生命权的尊重,表明了中国政府尽量减少死刑、慎用死刑的决心。目前中国虽不能取消死刑,但会用制度来保证死刑公正。

  专家看法

  复核须防暗箱操作

  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卫东指出,死刑复核权回归后,会与现行的审判程序之间存在矛盾。

  现行的制度是死刑案件归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高级人民法院是死刑案件的二审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同时对部分案件享有死刑核准权,那么死刑复核与二审会不可避免地合而为一。

  复核本身应该是审判程序,是死刑犯寻求司法救济的特殊手段。案件裁决由同一个审判组织同一个合议庭来完成,会使死刑复核流于形式,而对于那些死刑犯来讲,就少了一道生命保障的关卡。

  因此众多法律专家希望在修改刑事诉讼法时,应明确高级法院、最高法院不能直接受理一审死刑案件,一律由中级法院受理的程序。同时,陈卫东还建议将通常的3人合议庭增加为5人并采取一致通过的方式,这样可以更好地保证被告人二审时获得死刑复核的机会。

  同时,业界人士纷纷呼吁细化死刑复核程序内容,对具体流程、参与人员等作出规定,否则将为暗箱操作提供便利。这样会培养出一批“黑律师”来,甚至为司法腐败提供温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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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死刑复核权发展简史

  198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对杀人、强奸、抢劫、爆炸、放火等犯有严重罪行,应当判处死刑的案件,最高法院可以授权高级法院核准

  198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死刑核准权问题的决定》规定:在1981年至1983年内对犯有杀人、强奸、抢劫、爆炸、放火、投毒和破坏交通、电力等设备的罪行,由盛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处死刑的,或者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被告人不上诉,经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以及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被告人不上诉的,可不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198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将上述死刑核准权的“分权方案”正式写进新修订的《人民法院组织法》

  1983年最高法院发出《关于授权高级人民法院核准部分死刑案件的通知》

  1991年起最高法院又先后将贩毒案件的死刑核准权下放到广东、广西、四川等5省区高院

  1997年最高法院再次以“通知”的形式下放死刑核准权

  2005年3月10日最高法院长肖扬宣布最高法院将收回死刑复核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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