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中行副董事长刘金宝被判死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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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3日04:02 舜网-济南日报 | |||||||||
据新华社长春8月12日电原中国银行副董事长、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总裁刘金宝贪污、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2日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以贪污罪、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刘金宝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法庭经审理查明:1996年3月至2003年5月,被告人刘金宝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共同贪污23起,折合人民币共计1428万余元,个人所得折合人民币752万余元;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共计143万余元;另有折合人民币1451万余元巨额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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