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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谋被判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3日07:38 都市快报

  2003年2月12日上午,温州亿万富商周祖豹被捅死在乐清蒲岐镇自家门前,案件震惊全国。

  2004年7月22日,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部分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于今年5月31日作出刑事附带民事裁定,认为一审判决认定的部分事实不清,裁定发回温州市中级法院重新审理。

  昨天下午3时20分,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该案主谋王伟坚犯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温州中院还对本案其他7名被告人作出如下判决:凶手杨金富犯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雇凶杀人的屠金安犯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他5名被告人也分别被判处死缓、有期徒刑三年不等。法院还判决杨金富、王伟坚等7名被告人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周祖豹的四个儿子经济损失共计27万余元。

  〔案件经过〕

  经审理查明,1998年3月,被告人王伟坚、屠金安和周祖豹等人在北京市丰台区合股筹办了综合性批发市场。因股金和市场管理权纠纷,王、屠两人与周产生矛盾,多次要求退股均被周拒绝。同年12月,王、屠假借股份转让名义,由被告人杨金富以股东名义向周讨要投资款。其后,杨金富持王伟坚、屠金安的股权转让书,多次带人向周祖豹催讨投资款,均遭拒绝。1999年11月10日,杨金富纠集被告人朱智金等多人,携带鱼叉、灭火器等凶器,闯入周祖豹市场,在争执过程中伤害周祖豹侄子周建波致死。案发后,被告人王伟坚、屠金安多次资助被告人杨金富等人共计20余万元。

  2002年11月,杨金富又产生了杀死周祖豹的恶念,并打电话给屠金安,要求事后由王伟坚、屠金安付给其报酬50万元,王、屠商议后表示同意。杨金富以手下人被打伤需要安抚的名义,还向王伟坚索取10万元。

  2003年2月12日上午,经被告人林玉薇事先窥探后,被告人杨金富、余存军、朱智金、杨加富等人携凶器赶到乐清周祖豹家附近,持刀将周祖豹捅死在乐清蒲岐镇北门村其家门前。

  2003年3月,被告人杨瑶信明知被告人杨金富系逃犯,仍在其银行户头存入1万元,当天被杨金富通过被告人林玉薇提取现金。

  (通讯员钟轩记者孙自鸣 都市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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