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一起,户口一起,孩子为何不能在爷爷奶奶居住地报名?法律界人士解释———监护人变更需法律程序确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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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3日08:14 海南新闻网-海南日报 | |||||||||
本报海口8月12日讯(记者姚莉莉)孩子与爷爷奶奶居住在一起,户口在一起,为何不能在爷爷奶奶居住地学校报名?法律界人士对此解释说,校方拒绝的理由是爷爷奶奶并非孩子监护人,而父母之外的亲属想取得监护人身份,需由法律程序进行确认。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孩子的户口不和父母在一起,而是跟随爷爷奶奶、外公外婆或是叔叔阿姨等亲属,人也住在亲属家,而到亲属居住地所在范围的学校报名时,一般都遭到校
据了解,《海口市2005年秋季小学初中招生工作方案》规定,初中、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范围的确定,以父母(法定第一监护人)的居住地为准。校方拒绝上述学生报名时,都有一个相同的理由———孩子虽然住在亲属家,并由其照顾,但这些亲属并非孩子的法定第一监护人。 那么,究竟什么是法定监护人呢?记者为此专门请海南德赛利律师事务所廖晖律师释疑。 廖晖律师说,根据民事法律的规定:“法定监护人是指为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和财产权利而赋予特定公民或组织予以监督、管理和保护的权利,这些特定的公民或组织就是法定监护人。”一般来说,未成年人这种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第一监护人就是其父母,这种监护人资格从未成年人出生之时起当然取得,不必经任何程序。但若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者失去监护能力等原因而要改变监护人,就必须要经过人民法院根据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来确定和裁决新的监护人。因此,校方的做法符合法律和法规的规定的。 作者:姚莉莉 (来源:海南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