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高校处罚学生将不受司法审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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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3日10:29 金羊网-新快报 | |||||||||
教育部九月实施新规 广东天骏律师事务所的樊华律师认为,本案的突破在于两级法院均将学校的惩戒权纳入了行政诉讼的受理范围,为学生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提供了一个最后的救济渠道。但国家教育部在今年年初颁布了新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将学校的惩戒权纳入了行政申诉范围之内,学生受到处分不服的只能向学校的学生的
广东启兴律师事务所周玉忠律师也有着樊华律师的忧虑,但他表示,教育部颁发的《规定》只是政府规章,其效力低于法律和法规,法院在判案时只是参照适用。因此,法院仍可以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将此类案件纳为行政诉讼范围。 (侯颖/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