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中院对“全国首宗学生请枪手被注销毕业证告母校”案作出终审判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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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3日10:29 金羊网-新快报 | |||||||||
两大学生告赢母校 新快报讯(记者 曹晶晶)备受瞩目的“广州大学两学生英语四级考试作弊被注销毕业证而将母校告上法院”的案子,经过白云区法院一审判决广州大学败诉、广州大学不服上诉等波折后,近日终于尘埃落定:广州市中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广州大学的上诉,维持原判。
据介绍,小钟和小谢(皆为化姓)找“枪手”考英语四级顺利过关毕业。但毕业一年后,却东窗事发被广州大学勒令退学,注销毕业证,为此他们将母校告上法院。今年3月,白云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四级作弊“罪”不至退学,英语四级成绩不应该与毕业证挂钩,四级是否及格不应影响毕业资格的取得。法院遂判决广州大学注销毕业证的行为违法。 广州大学在上诉时则提出,四级成绩是否与毕业证和学位证挂钩,这是由办学机构决定的,一审法院就该问题作出判决,超越了司法权限。 广州市中院则举出《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有四种法院不受理的情况:“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2、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3、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决定;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而此案不在这四种情况范围内,因此属于行政诉讼范围。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驳回广州大学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侯颖/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