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出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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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3日11:21 兰州晨报 | |||||||||
我省出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四级预警控制环境污染 本报讯(记者梁峡林实习生陈洞达)今后,若突发中毒、环境污染等重特大环境事件,全省各级应急指挥系统将及时作出反应,根据省政府新制定即日起实施的《甘肃省突发
《预案》规定,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后,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等应在1小时内上报。对其隐瞒、缓报、谎报或阻碍他人报告,或未采取积极有效的事件救援和调查处理,或不负责任致使调查工作有重大疏漏,应急决策、应急指挥失当,索贿受贿、包庇事件责任者等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预案》把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预警等级,若突发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事件,将启动I级(特大)预警机制。 突发环境事件四级预警分别为,I级(特大):发生3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伤)100人以上,因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等事件,由省政府根据国务院授权负责发布预警公告。 II级(重大):发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疏散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等事件,由省政府负责发布预警公告。 III级(较大):发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下,由市州政府发布预警公告;发生3人以下死亡的为IV级(一般),由县级政府负责发布预警公告。(来源:兰州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