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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高收入者应“限高”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3日11:32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合肥晚报本报北京电在短短20多年的时间里,中国已经从一个平均主义盛行的国家,转变为贫富差距扩大现象严重、收入差距超过国际中等不平等程度的国家。中共中央党校社会学室主任吴忠民在最新一期的《瞭望》杂志撰文指出:中国贫富差距扩大的幅度过大、速度过快,应通过税收、反垄断经营等措施对高收入群进行限制。根据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的统计数字,中国占总人口20%的最贫困人口占收入或消费的份额只有4.7%,而占总人口20%的最富裕人口占收入或消费的份额高达50%。吴忠民认为,中国社会的贫富差距已经突破了合
理的限度。他分析说,中国贫富差距扩大的幅度过大、速度过快的原因大致有以下几个:

  其一,对于高收入群体缺乏“限高”

  本来国家通过健全的税收制度,可以缓解贫富差距问题,但是目前中国的税收制度并不健全。根据学者的研究,近年来全国平均每年流失的各类税收为5700亿-6800亿元,占国民生产总值的7.6%-9.1%。其中,平均每年少征收的关税为1500亿-2000亿元,少征收的增值税为1500亿-2000亿元,少征收的营业税为1000亿元左右,少征收的资源税(如土地、能源、资源等紧缺资源税收)在1000亿元左右。另外,中国的地下经济十分严重,地下经济偷漏税流失额在700亿-800亿元之间。国家税收的严重流失,一方面使一部分人的财富迅速加大,另一方面又使国家缺乏必要的再分配的能力,难以有效地援助弱势群体,最终加大了贫富之间的差距。

  其二,对基层来说缺乏必要的“兜底”

  同经济发展幅度相比,中国的社会保障事业以及社会转移支付表现出一种明显滞后的情形。在这种情形下,农民、城镇的退休人员、城镇的失业人员及其亲属最有可能成为贫困者,从而使整个社会的贫富差距迅速拉大。

  其三,经济领域存在许多不平等竞争

  不平等竞争表现在很多方面,最突出的是一些部门、行业甚至是一些个别的社会成员,能够通过垄断经营获得垄断利益或高额利润,而其他的社会群体和社会成员却不能,因此最终形成了非常不合理的收入差距。比如,一些借助国家特许经营的垄断行业就获得了“暴利”。(来源:合肥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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