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烂王行贿51万 自以为安全被判刑后还纳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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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3日14:39 新华网 | |||||||||
为了低价收进“废品”,短短1年半时间里,一个“破烂王”行贿51万元。昨日,青山区法院一审以行贿罪,判处程克勇有期徒刑2年。 程克勇是黄陂人,初中毕业后,一直在外做生意,几年前从事废品收购。2003年初,他租借洪山区晓伟废品收购站的执照,以该站的名义,到中国长航集团下属的一家船厂收购废钢材。为了低价买得废钢,从2003年8月至今年4月,他分多次向该厂副厂长袁某行贿17.5
法院认为,程克勇多次行贿,数额巨大,致使多名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受到法律追究,破坏了国家正常经济管理秩序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鉴于程克勇主动交待了行贿的事实,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完)(记者胡勇谋通讯员韩兰花实习生姚勇强 钱芙蓉)(来源:楚天都市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