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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拆迁裁决可提行政诉讼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4日01:19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江淮晨报晨报讯新京报消息拆迁单位与拆迁户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可以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或同级政府申请裁决。对裁决不服的,拆迁当事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直接提起行政诉讼。最高法院一名不愿具名的法官这样解读有关司法解释。

  最高法院一名不愿具名的法官表示,拆迁引发的纠纷逐年攀升,一些拆迁部门向法院起诉要求强行拆除,引发很多矛盾。最高法院审判委员会认为,法院不应当直接受理此类民
事案件。拆迁单位与拆迁户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可以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或同级政府申请裁决。对裁决不服的,拆迁当事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直接提起行政诉讼。多年从事拆迁法律事务工作的王才良说,现在一些地方政府的拆迁部门吸纳了法院的有关领导,他们希望法院直接受理拆迁补偿安置争议案。一些地方在没有和拆迁户达成补偿安置协议前,直接向法院起诉,通过申请先予执行的方式,强行将拆迁户的房屋拆除。

  王才良认为,在很多地方法院不可避免受到地方政府干预的情况下,最高法院出台这一司法解释,是为了尽量减少地方在拆迁补偿问题上利用法院做文章,以保障拆迁户的合法权益。

  (廖卫华)

  (来源:江淮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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